根据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45名,学前教育幼儿教师5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3、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限淄博市常驻户口,不含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或者是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
4、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均为张店区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该岗位);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国外及港澳台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150名教师全部到张店区郊区学校任教。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4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8:30-7日下午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8:30-7月8日下午16:00。
缴费时间: 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 前 。
报名网址:张店教育信息网(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区招聘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 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7月14日(星期一),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1)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上午:8:00—9:30
(2)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上午10:30-11:3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应聘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聘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讲课(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模拟授课)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的教材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应聘B类岗位除面试外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费每人70元。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教育信息网(培训一年,培训期满后到郊区学校任教。
3、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特别需要防范所谓出售内部试题等网络诈骗。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参加招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张店教育信息网附件:2014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育局 0533——2869883 2861659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张店区人社局 0533----2869945
2014年6月25日
相关推荐:
>>2014年山东省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相关复习资料
(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