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类岗位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卫生类岗位体检参照人事部、国家卫计委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或用人单位、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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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