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初中教师
参加招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2、小学教师
参加招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或系平原县生源;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⑺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有关问题
1、持有婚姻登记证的平原县籍以外的毕业生(配偶须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县小学教师招聘。
2、我县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3、已参加过我县教师招聘,但有过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行为的不准报名参加招聘。
- 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中小学教师聘用监督
- 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公告
- 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公告
- 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公告
- 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中小学教师能力测试
- 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
- 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间
- 德州平原县教育局2014招聘142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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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