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广泛吸纳优秀的教育人才进区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苏州高新区辖区内多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8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
(一)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35周岁及以下人员须获得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2﹒36周岁至40周岁人员须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小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和2014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幼儿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和2014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特别说明
1﹒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省特级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优录用,可获得骨干教师奖励津贴。
3﹒户籍以户口薄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4年7月5日。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4﹒年龄按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5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一》
四、报名方式、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整理装订后于2014年7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人事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6楼1609室,邮政编码:215163)。所寄材料恕不退还。
需提供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②本人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薄);④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前后学历);⑤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⑥各类获奖证书;⑦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和2014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⑧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粘贴于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在背后写上应聘岗位及姓名制作准考证用)。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在规定时间内以邮寄应聘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请于7月8日登录“苏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现场验证。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向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应聘单位向通过现场验证的应聘者发放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凡应聘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音乐、体育、美术、幼教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合计为考核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二)考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试教及面试的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者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招聘单位也可以决定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0711。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8751657。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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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