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 体检人员范围。根据笔试面试折合后成绩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 体检时间。初步定在2014年8月5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 体检地点。具体地点见体检通知书(体检前两天到报名处领取体检通知书);
(4)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专家组现场复查确定。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
体检方案另行制定。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考察主要审查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包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考察时间初步定在2014年8月6日至12日。在考察过程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缺额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定于8月13日至15日, 8月15日以后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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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