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1.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乡镇中小学物理、化学、美术和崇义中学、职业中专教师岗位不受比例限制),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调整。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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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