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1、入闱人员须按各设岗县招聘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准予参加面试。
2、当年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复审时还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
3、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由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具体事宜由各设岗县(市)通知入闱考生。
(二)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由各设岗县教育部门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入闱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原则上要求在入闱人员确定后20天内完成。
(三)确定拟聘人员。面试之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选择具体任教岗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并选择具体任教岗位。
二、补报
经面试确定拟聘人员后,如仍有岗位空缺,公开在网上接受补报,补报对象为参加了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符合特岗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三、持证聘用上岗
拟聘人员经体检、公示无异议后,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设岗县教育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协议,经岗前培训后,于2014年秋季开学前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规定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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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