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各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通知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报经人社厅批准可依次递补。原则上报考人员不足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但如属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岗位,需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
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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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