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教师队伍的步伐。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中小学教师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4〕20号)和《关于印发〈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梧政发[2012]52号)文件精神,我市定于2014年7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指标
梧州市各级教育部门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425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梧州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教辅岗位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合格学历。
(五)有比较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
(六)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含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2003年6月30日前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并经核定、公示、备案的在岗代课人员,2014年7月31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具体见《计划表》招聘对象范围),可报名参加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考试;
5.在岗代课人员还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代课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任教证明、县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报名结束(6月14日)前提供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才能报名考试;
6.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计划表》)。
(七)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4年7月31日为界;
(八)如有户籍条件限制的,入户登记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24:00时以前;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五、报名
梧州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填表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在梧州市人才网 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梧州人才网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梧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5-30k,照片上传后招聘单位才能审核资格条件),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存,对打印的《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4年6月7日9:00时-6月14日17:00时
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及要求详见梧州人才网“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梧州市人社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预审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是否有党团员要求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7日9:00时-6月16日17:00时。
(三)缴纳考试费及发票领取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100元。若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交费办法详见梧州人才网“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相关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7日9:00时-6月17日17:00时
需领发票者,请在下列时间办理:2014年7月10日(周四)、7月11日(周五)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在梧州市人才市场综合部(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领取。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从梧州人才网“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专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6日9:00时-7月12日17:00时
(五)开考的比例
1.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缴费结束后3天内(2014年6月18日-6月20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2天内(2014年6月26日9:00-6月27日17:00)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2.代课教师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六)改报及退费。如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改报或退费。改报考生可在2014年6月26日9:00-6月27日17:00在网站上直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在2014年6月26日9:00-6月28日17:0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想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退还回原缴费卡。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3.笔试地点:梧州市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2014年7月3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梧州人才网查询笔试成绩。
5.照顾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的照顾加分(含少数民族加分),总分最高不能超过25分(具体加分项目详见《梧州市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照顾加分表》)。代课人员报考非专设岗位不享受代课人员的照顾加分。
6.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照顾加分
7.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并通过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2014年7月30日左右)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
笔试成绩没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交材料方式及地点以通知为准)。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招考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梧州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梧州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的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的组织和实施
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件执行。
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和梧州教育信息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应书面通知其本人。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5.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6.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
在岗代课人员报考专设教师岗位不须面试。
在岗代课人员依据笔试合格成绩按规定比例直接进入考核程序。如出现末名同分的,取教龄最长者;如教龄相同,取学历最高者;如教龄和学历都相同,取职称最高者;如教龄、学历和职称都相同,取职务最高者;如教龄、学历、职称和职务仍然相同,则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笔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七、考核(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
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体检和公示(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报考市直管学校的体检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报考各县(市、区)所属学校的体检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教育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通过考试、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梧州教育信息网和市(县)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9月上旬完成)。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本市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各市、县(市、区)应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的聘用合同为五年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岗代课人员聘用为公办教师,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合同,以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十、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宜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梧州市教育局与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联系方式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咨询电话:0774-3817628
梧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774-3824791;邮箱:附件1:梧州市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计划表.xls
>>2014年广西省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相关复习资料 >>2014年广西省教师招聘考试统考辅导专题 (责任编辑:Wyatt)更多关于 广西教师招聘 的内容:
招生简章
问知
论坛热点申论批改动物福利—2012年联考联考真题,广西省所用试卷,考生必做!线上线下皆可批改,批我要参与已有308人参与
模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