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4〕20号)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定于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工作人员的考试。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八)其他:
1.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7月31日为界。
2.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一)获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报考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其生源地应为柳州市(含六县);属在职人员的应为柳州市(含六县)常住户口。
(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柳州市(含六县)常住户口。
(四)对报考乡镇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报考者,属柳州市(含六县)常住户口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五)属于柳州市给予适当照顾的(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随军家属就业)报考人员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六)柳州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在柳州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入户登记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24:00以前。
三、报名
2014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填表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 (http://www.doule.net/Index.html)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柳州市教育局网站的“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开考试专题”栏目进入报名系统,填写《2014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5-30k,注意:照片上传后招聘单位才能审核报名者的报名信息),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经审查合格并缴费后,在同一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存,对打印的《报名表》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4年6月2日9:00—6月9日17: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教育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工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是否有党团员要求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招聘单位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从而导致的损失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3日9:00—6月10日17:00。
(三)缴纳考试费及发票领取时间
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考试费100元。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本次考试费用由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收取, 网上缴费办法请咨询各银行。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6月3日9:00—6月11日17:00。
需领发票者,请在下列时间办理:2014年7月10日(周四)、7月11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在柳州市招生考试院财务科(柳州市红锋路15号),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领取。
(四)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资格审查合格并已缴纳考试费的报考者,请从柳州市教育局网站的“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开考试专题”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上传的电子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以上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5日9:00—7月12日17:00。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阅卷。
非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负责命题、阅卷。
2.开考的比例: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对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缴费结束后1天内(2014年6月12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2天内(2014年6月17日9:00—6月18日17:00)选择报考其他岗位。
3.改报及退费。如考生所报考的岗位因不足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可以申请改报或退费。改报考生可在2014年6月17日9:00—6月18日17:00在网站上直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在2014年6月17日9:00—6月18日24:00审核改报人员信息。不想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考生,考试费退还回原缴费卡。
4.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教师岗位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3:00—5: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非教师岗位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3:00—5:00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5.照顾加分。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个人送达的方式,给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的岗位类别及等级是专技12级及以上的,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通过证明或免考审批证明,以及《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如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可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必须)。
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必须)。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个工作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实施机关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的“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开考试专题”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材料审核无误的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提供的原件与资格初审时提供的复印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面试人选公示期间或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的组织
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工作由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内容为职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问答、说课(试讲)、专业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5.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6.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或代表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一般安排7人,在面试当天从面试考官组成员中随机抽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作为面试考官。招聘职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考官人选须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五、考核
(一)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的“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开考试专题”公布。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市直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其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直招聘单位及四城区两新区的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必须到具备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进行;六县的招聘单位拟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以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教师岗位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非教师岗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七、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柳州市教育局网站的“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开考试专题”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中小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u>黄冈诒镜ノ幻厥椤⑷耸隆⒉莆瘛⒓吐杉觳楦谖唬约坝兄苯由舷录读斓脊叵档母谖还ぷ鳌F赣霉ぷ魅嗽薄⑻寮煲轿袢嗽痹诠衅腹讨校缬鲇胱约河猩鲜銮资艄叵档模灿Φ被乇堋?/p>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招聘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对于在2014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市教育局网站 (http://www.doule.net/Index.html)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简章由柳州市教育局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3.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5940、2812972
(2)监督电话:(0772)2805657、2827590
(3)报考条件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见计划表)
(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