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临沧市镇康县2014年招聘3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至28日,考试时间:2014年7月27日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及相关要求,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单位不得再作出相应的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体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对部分岗位专业要求不作特别限制。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2013年2月22日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我县安排3个岗位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及《临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教联发〔2013〕31号)精神,我县安排3个岗位定向招聘具有代课教师经历的临时聘用教师,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人数:

全县共计划招聘62人,其中,教育35人、卫生8人、乡镇事业单位14人、其他行业5人。(具体岗位见《镇康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计划表》,详情请登陆镇康县政府网进行查询。)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要求为197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团级以上未就业随军家属及有代课教师经历人员放宽到45周岁以下,要求为196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需具备的学历条件详见“附件2”中的“学历”“学位”栏;

6、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至28日

(二)报名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小1寸照片,报考定向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代课证明,证明中写明代课时限,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同时提供5个月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还需提供报考证明(由驻临部队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证明,经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签章)。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必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签订《未就业承诺书》,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开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分值20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

专业技能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另行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进行,届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公共科目考试于2014年7月27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发布。

(四)考试地点: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领取地点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专业技能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阅卷、公布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8月8日以前公布,考生分数查询可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8月11日—8月14日查分,个人需查分的考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4年8月11日18时,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五、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8月17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8月31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县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

六、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相等,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镇康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 9月3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9月15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人员,可免公共科目笔试,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后于统一报名时公布。

(三)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附件:1、>>2014年云南省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相关复习资料

(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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