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市、县(区)教育局同意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县(区)人社局、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进行最终资格确认,并于2014年8月下旬前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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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