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师市人事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考生提出要进行复查的,经师市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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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