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槐荫教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由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含在聘用期限内。
已取得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完与现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照考核体检的递补办法递补。
招聘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要服从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咨询电话:81255674、81255676
监督电话:8795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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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