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青岛市市北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职教师22人(详见《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8日后出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特级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
⑵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6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工作经历,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执教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
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具有2年以上义务教育工作经历。
5.户籍不限。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电子邮件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00—9月11日16:00。
报名邮箱:sbqggjszp@163.com
1.应聘人员下载《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邮件上注明“职位代码(姓名)”。
3.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以审核“报名表”方式进行,初审通过(以回复邮件为准)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现场资格审查于9月13日(周五)9:00-17:00在市北区教育局(青岛市明霞路37号,乘3路公交车动物园车站下车或1路、4路、15路、25路、212路、225路、307路、308路公交车延安路站下车)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报名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9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同时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等情况(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3年9月30日)。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周六)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周日)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方案。
(三)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 上应聘人员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拟定于2013年9月16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办理聘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考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66751002(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532-85017256(工作时间内);
市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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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