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1》(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2》(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彭水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8:30-12:00,14:30-17: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重庆南开中学科学馆;联系人及电话:钱小川(023-78448691,13896486000)。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按照《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提供)的顺序装订,并在《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右上角粘贴近期登记照3张。报名者持上述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报名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2013年11月22日(9:00-12:00,14:00-17:30)在报名地点确认报考岗位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开考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报名费。
(2)报考《一览表2》岗位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自愿,在以下学校现场报名:
10月21日,湖南师范大学;
10月22日,华中师范大学;
10月24日,华东师范大学;
10月26日,东北师范大学;
10月27日,中央民族大学;
10月28日,北京师范大学;
10月30日,陕西师范大学;
10月31日,四川大学;
10月4日,西南大学。
具体报名地点将在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
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各1份,系优秀学生会干部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副高级职称者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优进入面试。
五、考试考核
(一)报考《一览表1》岗位的,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23日上午8:30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四科合堂总分值100分;职员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分值各为50分,满分100分。
2.面试
(1)面试比例为1:2。音乐、体育、美术面试比例能达到1:3的扩大到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其缺额不予递补。
(2)面试方式及分值。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须加试现场技能展示;职员岗位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24日在彭水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50%。
报考职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管理基础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报考《一览表2》岗位的,考试考核为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考核内容为说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其中,报考《一览表2》的,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符合事业单位回避制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录彭水县教育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后根据县教委提供的学科岗位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聘用单位,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均相同则加试面试。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教师岗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定级。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3)78496838;县教委人事科(023)7844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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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