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依据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兴城市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131人。其中,初中教师 38人(语文6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3人、生物4、音乐4人、美术1人、历史4人、政治6人、地理3人、体育1人),小学教师 93人(班主任54人、英语19人、体育4人、音乐10人、美术6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经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人员。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
(1)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并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专业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相同(小学班主任除外)。非师范类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相同或相近。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小学除体育、音乐、美术以外的其它学科。报考者必须具有同等级别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一)考生必须为兴城户籍(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毕业生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 :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剂到小学班主任岗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 日——2013年 10 月1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其中10月10日—10月11 日受理师范类毕业生报名,10 月12日受理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四家村东、辽宁财贸学院北侧)。
3、携带材料:(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或未就业承诺书;(2)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报名费200元。
4、资格初审:报名时由兴城市教育局、公安局、人事局、卫生局共同审查,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5、填写报名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填写《2013年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只限报一个学科。
6、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3年10月18日8:30—17:00到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中小学(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除外)教师岗位按所报科目参加语文、数学、物理、生物、英语、地理、历史、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等一个对口学科的文化课考试。
(2)报考农村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考数学、语文两个学科(一份试卷)。
2、试题内容: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根据笔试结果确定合格分数线。
(1)报考中学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高中、初中现行教材各占50%。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初中、小学现行教材分别占30%、70%。其中,报考小学班主任教师岗位,试题内容原则上为数学、语文现行教材各占5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档案及其它证件进行复审,拟聘用人员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讲资格。缺额按考生分学段分学科总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四)面试试讲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试讲时间为15分钟,内容:讲一节应招学科微型课。面试试讲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五)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试讲权重比例为5:5。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顺序原则进行确定:即①面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者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八)选岗
1、本次招聘教师主要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缺岗问题,尤其是山区中小学教师缺编缺岗问题。因此,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聘用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服务期为5年,被聘任教师5年内不允许调动,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2、在分学段分学科按总成绩排队确定聘任的总名额内,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分学段分学科现场公开挑选农村初中和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分数相同情况遵循“五优先”顺序原则进行聘任:即①面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②学历高者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先;③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
(九)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任资格。
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笔试过程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和手机屏蔽装置,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全部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