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大连花园口经济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9名,中学教师12名,小学教师7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数量见招聘方案附表一。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
1.岗位查询。岗位信息查询网站: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门户网站(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含表格所用照片)。现场录入考生报考信息,考生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于2013年10月14日14:00——16:00,持本人身份证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教育科技局三楼305房间(国贸大厦)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30分)、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理论知识(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自带2B铅笔、橡皮涂答题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大连花园口实验小学
4.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10月19日17:00后登录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门户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有关规定执行。采取试讲形式,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学科教材,具体内容抽签确定。通过备课、上课、能力测试等方式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果在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2013年10月20日8:30——11:30;13:30——17:30。
3.面试地点:花园口实验小学。
4.面试人员要求: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合格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成绩仍相同的,有教育教学经历者优先。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由花园口经济区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2013年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为主;2011、2012年毕业生,有工作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现实表现证明及居住地派出所遵纪守法情况证明,无工作人员需出具居住社区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思想品德表现证明、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人选,通过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纪工委实施监督。
八、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大连花园口经济区教育科技局0411-89169008。
九、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
1.招聘学科岗位计划.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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