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号)和《阜新市教师管理规定》以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转发辽宁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发[2007]2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0名,充实到缺编的农村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彰武县户籍(2013年9月4日前迁入)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高考前生源地为彰武县的非在职人员;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9月22日(含)—1995年9月22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问题。
二、招聘类别、招聘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类别
本次考试分为小学班主任、体音美两大类别。报考小学班主任类别的人员(除体音美专业外)专业不限,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类别的人员要求体音美专业。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彰武政府网、彰武县教育信息网《2013年彰武县农村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得兼报,每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须达到2人以上,方能开考。未达到2人的岗位,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三)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费用
报考人员须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或单位介绍信,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必须本人到场进行信息采集。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不休)。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考费用:报名费20元、考务费100元。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1日(持身份证)。
(四)资格审查
由县纪检监察、人社局、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岗位要求条件、资历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认定和审查。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后果自负。
三、招聘基本程序
这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基本程序分为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人社全程参与和监督。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两个部分,由县纪检监察、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是教育基础理论,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参考资料:教育基础理论主要参考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主编的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知识(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考试时间拟定为2013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试讲)。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小学班主任类的人员可选择五年级上册语文或数学中的一科参加试讲,报考体音美类中音乐和美术专业的人员选择五年级第九册课本试讲,报考体音美类中体育专业的人员选择五—六年级课本中的第二章至第五章的内容试讲。试讲主要采取说课的形式,对面试(试讲)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其掌握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情况给予评价。说课题目随机抽取。面试、试讲同时进行,由专家评委对面试(试讲)人员的形象、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表现在试讲中综合打分。面试(试讲)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用。面试(试讲)环节由县纪检监察、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均相同者,再次加试(面试(试讲))。
3、总成绩计算方法。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讲)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体检和考核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总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三)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通过彰武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含双休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暂时难以查实的,延缓聘用。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不实行递补。因应聘者个人原因,缺席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核等环节,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自负。
(四)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进行录取。聘用人员需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报市人社局备案。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应聘者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动。
(五)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将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公告规定的程序。以上各工作环节和步骤,都将通过彰武县教育信息网发布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8-6949136
县教育局:0418-6949826 0418-6949810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彰武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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