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经研究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2、年龄要求:附件《201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未明确年龄要求的,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31日(含)之后出生。明确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原高中物理教师、化学教师、政治教师3个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其他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向社会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B类岗位报名地点在清原县教育局;A类和C类岗位报名地点在清原县人才中心(县武装部9楼)。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劣迹证明原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交纳考务费50元。
(2)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清原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B类岗位。在职考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2013年9月1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场号和座位号。
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的2倍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4、笔试
笔试内容:A类岗位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C类岗位中的医药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护士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护理学。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评定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2倍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向社会公示。
5、面试
A类和C类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B类各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B类岗位采取考核方法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6、体检、考核、公示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起点的考生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7、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四、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县人保局:024—53022080
县教育局:024—53023385
县卫生局:024—5302311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24—53022551
附件:1、201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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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