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岗和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集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设置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2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聘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合同或协议的,在签订合同前,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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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