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
1、经考核合格后,考核合格人员按要求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将个人档案、报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交教育科技局进一步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和教科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幼儿教师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县人社部门鉴证。
2、今年新聘用的初中、小学教师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幼儿教师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前10名分配到城区幼儿园,其余20名分配到乡镇中心园工作。新聘用教师5年内不得流动。
3、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接到分配通知后3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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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