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省人社厅《关于预先下达2014年基层教育卫生有关机构公开招聘增人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197号)及相关规定,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为我市教育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1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260名,医务工作人员2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宝鸡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及医务工作人员计划》)。
6、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年龄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分别指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大专学历限宝鸡生源或宝鸡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以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4、“服务基层项目”(指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振兴计划、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8、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教材,也不举办任何有关的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
2、面试: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同类所有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数,否则不得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面试资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采取试讲(说课)方式进行;医务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
(四)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五)考察: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以下环节。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岗位因故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予以递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1、应届生持报到证;2、往届生持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3、已就业人员持原单位介绍信),由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被聘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新颁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待遇: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注意事项
1、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考试相关事宜将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不再电话告知考生,请及时予以关注。
2、报名时考生需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状况。
3、现场报名考生不能亲自到场的,可由亲属或其它人员代报,但须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携带有关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及代报人员的身份证明。
4、《公开招聘计划》中学历要求普通高校的,指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它则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5、考生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
附:宝鸡市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及医务工作人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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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