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报到证为准);
4、报考人员须为嘉祥县生源毕业生,具有嘉祥县常住户口。以下报考人员可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由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选聘和招募到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2012年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毕业生;
(3)报考实验小学、县四中、县一中、县特殊教育学校、县职业中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单位的毕业生;
(4)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具有嘉祥常住户口且经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至嘉祥的县外生源毕业生。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7月 21日之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我县安置工作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3年内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考录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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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