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到临淄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工作。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它事宜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到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临淄区教育局政工科报到,对不能按要求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866526监督电话:0533-7220357
查询网站:临淄教育信息网http://www.linzi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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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