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同岗位被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的2014届毕业生,在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原件,2014届研究生还须提供本人学位证原件。
本公告解释权属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州区教育局。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0518—85475332
区人社局0518—85605580
区教育局0518—8541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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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