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纪律
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与报考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有上述情况不回避,取消应聘人员招聘资格。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否则,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人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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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