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山东省生源大学专科毕业生,不含学校集体户口),学历证书须在2010年(含)以后取得;
(六)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全县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62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7月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商河实验中学(商河县鑫源路22号)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于报名前登录商河县政府网(教材内容;报考初中及特教岗位音乐教师的说课内容为初中三年级教材内容;报考特教岗位(不含音乐)的说课内容为小学三年级培智教材内容;报考幼教岗位的说课内容为幼儿大班教材内容,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康复教师、学前教育的,说课阶段加试专业技能,总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业技能考察分值占面试成绩的20%。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组成评委组。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现场分组公布成绩。面试考场设监督席,对面试程序、评分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人员空缺,在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说课,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选岗人员。(在体检考核时,对因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个别岗位面试现场实际应试人员低于1:2比例,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则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人员确定后,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要出具体检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体检结论。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报考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
六、选岗和聘用
(一)选岗。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各学科分别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该学科的具体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商河县政府网(培训班。
本简章由商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74730
附件1:>>2014山东省教师招聘考试辅导课程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相关复习资料
(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