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部分中小学教师缺员问题,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小学教师91人,其中:语数68人、英语11人、体育6人、音乐4人、美术2人;初中教师27人,其中:语文9人、数学9人、英语6人、物理1人、化学1人、体育1人。具体岗位详见《2014年岫岩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3日-7月29日
(2)报名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考务费50元/人,现场报名。
岫岩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注意事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根据聘用条件共同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验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3、笔试
(1)笔试时间:8月1日
(2)笔试地点:岫岩满族自治县满族中学
(3)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综合知识、时事政治。
(4)笔试成绩查询: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阅卷结束后,县人社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中公教师考试网、中国玉都岫岩网和岫岩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在中国玉都岫岩网和岫岩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5、核定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核定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笔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在中公教师考试网、中国玉都岫岩网站和岫岩人事人才网站上公布。
6、体检
根据总成绩以各学科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7、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员。考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纪委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根据考生报考的职位要求审查报考者的档案材料。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8、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填报《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信息表》,通过中公教师考试、岫岩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法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1、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2、在试用期间要参加新教师培训,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
3、试用期满经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考核、考评胜任教师工作的,按聘用合同,享受同等人员同等待遇。
4、新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后方可调离或报考其他单位。
5、教育局负责聘用人员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县教育局归档。
本次招聘由岫岩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岫岩县人社局研究决定。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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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