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④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身体和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
①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含1983年7月22日)。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含1978年7月22日)。
②2014年7月以前(含2014年)国家高等院校计划内普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近。
招聘岗位、人数及《对口专业说明》详见附表1、附表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现在职在编人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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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