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德州夏津县2014教师招聘136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下午6:00,笔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7日 上午9:00-11:00。咨询电话:0534-3211748。

2014年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类职位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应聘人员须具有夏津县常住户口( 2014 年7月1日前取得),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夏津的人员也可报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卫生类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在夏津县服务且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籍。

(六)具备职位要求的学历(2014年7月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

(七)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夏津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 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县就业办公室(龙青宾馆院内)

报名办法:考生登陆夏津政务网(www.xiajin.gov.cn)下载填写《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签写《报考诚信承诺书》,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3张和笔试考务费40元。外地人员与本县籍人员结婚的须提供结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的,可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但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并及时送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7月1日前取得。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考生可在录用后到单位报销。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资格及报考志愿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

报考者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县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对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部门或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职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准考证于8月6日下午到县就业办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 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7日 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类别的不同,分为教育、卫生、公共管理三类,每类均考一科。

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医学、检验、药学等基础知识。

公共管理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教育类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一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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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报考职位类别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面试方式。教育类职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其他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划定最低60分的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的确定

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进行公示。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因考生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对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5日内安排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暂缓体检,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不影响考察、政审等工作的进行,但须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参加工作时间以体检完成后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并在两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交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未在期限内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报到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职位计划、考试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4-321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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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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