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小学教师:国民教育序列师范类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高中教师:国民教育序列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国民教育序列师范类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
4.应聘教师报考职位须与专业相符,且具有与本专业相符的教师资格证。
5.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教师限徐州市区及五县(市)户籍(含生源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教师不限户籍。
6.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团)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中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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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