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体检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体检结果公布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
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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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