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户籍或生源地在衡水市的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2014年教体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5日及后出生),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5日及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教师资格证。(2014年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需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各项成绩合格和正在认定的证明,并保证今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录用后予以解聘)
7、本次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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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