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文件精神,经宛城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另外受官庄工区管委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1.宛城区招聘小学教师140人。其中,语文38人,数学40人,英语16人,体育12人,音乐17人,美术17人。
2.官庄工区招聘中小学教师64人。其中中学教师15人英语4人,数学5人,语文4人,美术、音乐各1人;小学教师49人:语文17人,数学17人,英语15人。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为尚未就业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①应聘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②应聘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本人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就业派遣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名时填写有关表格,现场照相并缴纳报名考务费80元。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出具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多报者无效。招聘人数与报名登记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5日至8月18日(800-1200;1500-190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独山大道与光武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华鑫苑楼下)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 8月20日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异地命题,异地阅卷。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凭出具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10分。
笔试时间:2014年8月 21日上午9:00—11:00。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职位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异地命题、使用异地考官。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采用试讲办法进行,每人提前备课12分钟,试讲15分钟。
面试(试讲)使用教材为:
小学教师使用五年级下册农村学校现行教材。具体为:语文,北师大版;数学,人教版;英语,北师大版;体育,人教版(教师用书);音乐,人音版;美术,人教版。
初中教师使用七年级下册农村学校现行教材。其中:语文,北师大版;数学,华北师大版;英语,湘教版;音乐,人教版;美术,人民美术版。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高、学历高者依次进入下一程序。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政审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政审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年制度,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详情可登录宛城区政府网站和宛城区教体局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7-61172607 0377-63231917
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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