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同一引进职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考核工作由引进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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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