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浙江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常见问题解答。

  41.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如何确定?

  笔试(含机考)成绩合格线由教育部统一确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42. 面试分科目报名吗?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包括非艺术体育类所有科目,乙类包括音乐、体育、美术。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三“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43. 面试试题如何确定?

  面试试题分备课(或活动设计)试题和规定回答问题两种。

  (1)备课(或活动设计)试题的确定:考生在备课前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并确认。

  (2)规定回答问题的确定:考生在试讲(或演示)前,由考官在面试考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后确定。

  44. 面试需要多长时间?

  抽题备课(或活动设计)准备20 分钟,试讲(展示)、答辩20 分钟。考生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候考室候考。

  45. 考生参加纸笔考试应遵守考场哪些规则?

  (1)考生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签字笔、2B铅笔、尺子、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电话、手提电脑等物品。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4)考生拿到答题卡、试卷后,先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并核查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类别、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考生笔试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6)考生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应举手与监考员联系。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7)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用签字笔书写,信息点的填涂用2B铅笔。

  (8)试题作答时,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信息点,填空题、论述题用钢笔或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0)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结束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中。

  46. 机考考生在考场应遵守哪些规则?

  (1)考生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移动存储介质、电子通讯工具等物品。

  (3)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4)考生登录考试系统时,需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报名所用证件号,并与屏幕显示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对。如屏幕显示信息与本人情况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5)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交作答信息离开考场。

  (6)考生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7)考试时间结束时,系统将自动停止考生作答,并提交作答信息。考生须在考试时间结束前完成提交操作。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系统故障、死机等问题,无法正常作答的,应立即举手向监考老师说明情况。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10)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离场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离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系统中。

  47. 面试考生应遵守哪些规则?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

  (2)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教材、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

  (5)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备课室。

  (6)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出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48. 考生如何获取本人成绩信息和评价报告?

  笔试(或面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本人成绩信息和评价报告。

  2011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1年12月10日,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49. 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有什么规定?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在单科成绩有效期内没有取得所有科目合格成绩的,相关科目需重新参加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由教育部另行规定。

  50. 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什么关系?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申请人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对于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相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分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与报考的面试学科相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与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与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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