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费用考生负担。
2、考察
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由村、街道办事处、单位出具证明,派出所签署意见,已婚的由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报县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6个月的试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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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