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1、根据体检结果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喀喇沁旗教育局网站公示,并通知提供复审学籍档案等材料。
2、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复审材料和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5、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6、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3〕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7、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弄虚作假人员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喀喇沁旗事业单位和教师招聘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476-3758389;0476-5823309
8、已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择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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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