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师临时变动,现决定再次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语文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小学语文教师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渔农村学校工作。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2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应届毕业生放宽到浙江生源),舟山户籍以2014年8月1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中文教育、对外汉语、新闻学等相关专业或持有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书。
(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二)现场报名地点: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3室)。
(三)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报名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历届生持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形式:面试和说课。
考试时间:8月20日,上午8:00报到抽签。
考试地点: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考试办法:先进行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内,面试结束后,以1:2比例进入说课;说课内容为小学语文,准备45分钟,说课15分钟。考试总分100分,其中面试50分,说课50分。
当成绩并列时,按说课成绩确定名次,若成绩仍相同,再进行笔试确定名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当日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体检等相关通知在普陀教育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徐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