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二)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四)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五)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未参加实习的。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⒉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小学教育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⒊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中学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合格,取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测试申请表》后方可上网报名,材料如下:
(一)毕业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
(三)户籍原件或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证明);
(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语委部门颁发);
(五)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学科结业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国家自学考试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证书及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六)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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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