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共6所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国单独招生艺术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音乐、美术岗位);
4.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15年退役运动员,以及专业体育院校的体育教育系、运动训练系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体育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1月7日)。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暂不作要求,但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