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教科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学校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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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学校)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教科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学校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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