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在说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说课成绩高者;美术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说课成绩仍相同的,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说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体检前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已婚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应聘者,取消其体检资格,在说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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