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市第一中学校位于宜宾市主城区,距今已有53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公、勇、诚、朴”为校训,以“关注人的需求,致力人的健全,实现人的发展”为办学思想,以“学生成才、教师成就、学校成名”为办学目标,坚持对学生进行“以个人为主体的发展个性特征的教育,以协作为手段的发展合作意识的教育,以全体为目标的发展综合素质的教育”。社会对我校的评价是“校风好、学风浓、质量高”。
学校自1994年以来每年高考上重本线人数均居宜宾市第一,为高校输送了大批优秀学生,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现招聘部分学科教师。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且完全符合《宜宾市第一中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6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考者请将《宜宾市第一中学校2014年考核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921051721@qq.com。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可以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31-8358682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5日。
(四)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2014年9月9日7:30-8:30到达宜宾市第一中学校新校区金江大厦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表》和自荐书(主要反映报考者的工作或学习简历、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教育科研论文的复印件。(所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专业考试、讲课及面试
(一)专业考评时间。
2014年9月9日上午9:00-10:30进行专业知识笔试。
(二)讲课及面试。
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讲课和面试。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名额未达3:1比例,该岗位所有笔试人员全部参加讲课和面试。讲课和面试时间定于2014年9月9日下午进行, 14:30抽签选题,经半小时准备后按抽签顺序讲课。讲课、面试和交谈交叉进行。面试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三)考评计分。
笔试30分、讲课50分、面试20分(含学习成绩、实习成绩、英语等级、技能考核成绩、获奖等),合计满分100分。
六、体检和政审
考核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按考评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政审考核。
七、递补
未通过考核和体检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总分不低于70分),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招聘工作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考试、讲课、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宜宾市宜宾市第一中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358682,杨老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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