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市财政聘用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
2.年龄要求:
(1)小学及初中岗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高中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幼儿园岗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小学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初、高中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幼儿园岗位: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报考双语教学岗位的人员,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须达到HSK等级标准为: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分别达到HSK 5、6、7级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汉语”学科岗位,分别达到HSK 6、7、8级水平或达到MHK标准为: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4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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