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聘1-2人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以上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4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4.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准考证、面试通知单、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现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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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