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3]25号)精神和《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政治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业务精干的人员充实到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
5、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和资格种类(详见附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不符合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三、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定向选招,择优聘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5张同版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到正定县教师进修学校(正定城内恒山东路19号)报名,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及纪检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组织考试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纪检委共同组织,委托具有公开招考资质的机构具体实施。考试分笔试及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时间:11月23日上午9:00—11:00。应聘人员11月18日—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正定县教师进修学校持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