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2014年钦南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28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8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经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8、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4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辞聘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1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钦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2014年钦南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50元/科。
3、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报名地点: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钦州市南珠东大街90号)。
5、联系电话:0777-2101958;0777-282318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不予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以上1︰3以下的,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可由用人单位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准予开考。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分值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法律、政治、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经济常识、时政热点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现代公共管理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公文写作等知识。
2、考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具体为:
《公共基础知识》,上午09:00-11:30。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五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5、考试成绩公布:考试评卷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可到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或钦南区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6、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情况,钦南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钦南区人社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核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复核审查提供的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原件及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核审查结果的,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纪律规定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核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复核审查结束后,面试实施机关将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在钦南区人社网站公布,同时将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包括递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也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向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在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确定考核时间,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招聘的,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南区政府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15年1月底前完成聘用手续。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u>黄冈诒镜ノ幻厥椤⑷耸隆⒉莆窀谖唬约坝兄苯由舷录读斓脊叵档母谖弧U衅傅ノ桓涸鹑嗽焙驼衅腹ぷ魅嗽痹诎炖砣嗽逼赣檬孪钍保婕坝氡救擞猩鲜銮资艄叵祷蛘咂渌赡苡跋煺衅腹模灿Φ被乇堋3鱿制渌ゼ颓樾蔚模凑展鹑松绶ⅰ?011〕155号文件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举报电话:0777-2102128
八、本简章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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