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证对象: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对象。
二、领证时间:
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三、领证地点:
平阳县教育局 政工科222室
四、注意事项:
1.领证时须携带身份证;
2.如需他人代领,须持资格证所有人身份证、代领人身份证。
(原标题:2014年秋季取得教师资格证对象的领证通知)
平阳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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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indy)